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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群众性应急救护能力

时间:2022-07-06 13:09   来源:中国网   作者:李陈默   阅读量:5385      

掌握应急救援技能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建设大众应急救援能力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应有之义。

前不久,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关爱生命救你一方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公共场所配置急救设备,加强交通,体育,景区,学校等从业人员的急救培训相关活动的开展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的群体应急救援能力

掌握紧急救援技能,危急时可以救命中国人口众多,有大量的人患有心血管疾病,其中一些人容易心脏骤停人一旦心脏骤停,血氧无法到达大脑,脑细胞的氧气和血糖会在几分钟内耗尽,对大脑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如果你的心脏停止跳动超过4分钟,你的大脑就会受到永久性损伤因此,心源性猝死的抢救被称为黄金4分钟患者在任何地方都可能出现心脏骤停,如果等待专业救护人员到来,可能会错过最佳救护时间所以患者周围的人及时抢救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我国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的人数还不够,持有急救培训证书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不高在紧急情况下,许多人不知道如何正确实施急救因此,还是要加强急救知识的普及和技能培训要积极推动和鼓励应急救援培训走进社区,校园,企事业单位等,让更多人掌握应急救援技能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

同时,要提高公共场所应急设备的配置率最近几年来,我国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置率不断提高,但总体上仍较低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没有急救设备,可能很难顺利实施急救因此,有必要在车站,学校,体育馆,景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逐步安装急救箱,AED,医疗箱等设备此外,应利用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对急救设备进行定位,方便公众使用手机进行快速查找如广州地铁在地铁站内实现了AED全覆盖,并将安装位置纳入手机应用软件,方便有需求的乘客快速定位

还需要注意的是,抢救过程不可能万无一失,可能会出现抢救失败或损伤患者身体等情况要用法律保护施救者的权益,让人们敢于施救以心肺复苏为例为了恢复病人的心跳和呼吸,频繁的胸外按压可能会损伤病人的肋骨,导致人们担心是否应该对抢救造成的损伤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第184条规定:因自愿紧急救助造成被救助人损害的,救助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有了法律的保护,救助人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安心伸出援手去年,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首次评选表彰了十大最美救护员这些参与急救的代表大多是各行各业的普通人这不仅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参与急救的光荣氛围,使人们愿意挺身而出,给予帮助,也有利于普及急救知识,提高群众应急救援能力

掌握应急救援技能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建设大众应急救援能力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应有之义健康中国行动提出,鼓励开展群众性急救培训,到2030年,取得急救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比例提高到3%以上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人人都学会急救,提高急救能力,社会才能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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