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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2-06-11 10:42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叶知秋   阅读量:94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148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广州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13,055,275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48元,共计16,732,180.7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北京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敬德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广州徐升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广州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广州何颖投资合伙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 且持有期(即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48元, 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48元/股其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纳税,持有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暂时减少的股息,红利在解禁前取得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根据通知,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1332元

对于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0.1332元相关股东认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1332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缴纳现金股利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人民币0.148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利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信息:

部门: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广州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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