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后,一些媒体和专家将‘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普通职业教育’,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日前,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说
新法规定,义务教育后不同阶段要因地制宜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在双轨教育的基础上,对我国义务教育后普通职业教育分类发展更科学,更规范的表述,与时俱进它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为我国优质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陈说,这部新法规定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我们把握第一个关键词是义务教育之后义务教育以后,也就是说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通职业分类教育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这里指的是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这两个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也就是说,不是一刀切,而是要允许各地普通职业教育比例的差异各地可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程度,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招生规模第四个关键词是协调发展也就是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一样重要两类教育没有区别,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和教育方式的异同,有相同也有不同优质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双轮驱动,两翼进步要用辩证的,全面的,平衡的观点促进教育结构,规模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陈强调,义务教育后实施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绝对不是要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的根本转向重点是提高中职教育质量,拓宽中职学生成长成才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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