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监会制定发布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通过明确各类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全面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不断提高保险产品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细则》明确要求,所有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有产品说明书,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的设计类型,详细披露产品宣传资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明示缴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重点内容。
保险公司销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其中,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说明书等宣传资料应当按照要求对产品的未来收益进行演示保险公司销售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不得简单将收益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进行比较,也不得误导和宣传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
需要注意的是,《细则》首次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演示利率,降低演示利率水平事实上,取消高,中,低演示利率,将分红险和万能险调整为两个演示,降低演示利率水平,与市场利率长期下行趋势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行业关注自身的利差损风险,同时合理引导保险消费者的预期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分红实现率,有助于提高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本规则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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