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这一轮房地产税试点,大概率会与国际接轨,不再是蜻蜓点水。真正的房地产税,必然是覆盖广泛且威力巨大。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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