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修订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此次修订的一大内容。
修订草案中明确,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合格证,并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修订草案中还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原则;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要求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等内容。
另外,草案就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全过程管控措施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作出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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