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的合作协议(2021-2025年)》要求,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21年度将围绕“数字经济”和“双碳行动”受理专项项目,单项支持力度60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
项目申报为无纸化申报,在申报阶段无须报送申请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项目申请书与计划书一同报送。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18日,分为申请书在线提交、单位在线审核申请书、承诺签章页在线提交和单位在线审核承诺签章页四个阶段。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相关信息截图
全文如下: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发布2021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
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的合作协议》要求,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21年度将围绕“数字经济”和“双碳行动”受理专项项目,单项支持力度60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现发布项目指南,并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及三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
2.在本专项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4.鼓励中青年科学家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二、申报要求
1.本专项仅受理由京津冀三方合作申请的项目,项目申请书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撰写。
2.“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概况”中,京津冀每个地区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
3.三地项目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顺畅的交流沟通机制。合作团队应就上述内容和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京津冀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经各相关单位盖章后,请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三、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本专项项目。
2.指导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请本专项项目。
3.与已获得其他科技计划资助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不受理指南研究范围之外的申报项目。
5.天津申请人已获得两个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申请本专项;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申请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能申请本专项。河北申请人有在研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能申请和参与本专项。北京申请人管理规定见附件2。
四、申报形式
本次项目申报由河北省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经评审、审定程序后,确定立项的项目按属地由项目负责人补录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报为无纸化申报,在申报阶段无须报送申请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项目申请书与计划书一同报送。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18日,分为申请书在线提交、单位在线审核申请书、承诺签章页在线提交和单位在线审核承诺签章页四个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申请书在线提交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5日17:00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书至依托单位(承担单位)。
注:申请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成功提交过申请书,将认定申请人不再申报。
2.单位在线审核申请书
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3.承诺签章页在线提交
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下载承诺页,签章后,在线提交至依托单位。
4.单位在线审核承诺签章页
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承诺签章页,审核过程中,可将存在签章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注:依托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审核通过的申请书,将认定依托单位不同意申报。
五、资助数量及额度
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由京津冀三地联合资助,资助数量20项左右,项目资助额度为60万元/项,由三地分别拨付20万元/项。
附件:1.2021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docx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8日
1.2021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docx.docx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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