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尽快推进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入标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促进互联互通的规范发展,沪深交易所在吸收市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正式修订发布了沪深港通相关实施办法,并将结合业务发展继续研究关于ETF标的选择条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沪深港通机制。
这次修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明确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的具体安排上交所,深交所,证券交易所合格股票ETF分别纳入沪深交易所范围,具体如下:上交所或深交所ETF最近六个月日均资产达到15亿元人民币,其成份股证券主要为沪深交易所股票,过去半年,ETF日均资产规模达到17亿港元,成份股主要是港股,不能属于合成ETF,杠杆和反向产品此外,纳入标的的ETF必须满足上市满6个月,同时公布其标的指数满1年的要求原则上标记的ETF每半年调整一次沪股通ETF,深股通ETF,港股通ETF首次调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随后,上交所和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首次公布在港股通上市的ETF名单和生效日期,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首次公布在沪深两市上市的ETF名单和生效日期
二是规范内地投资者回报参与沪股通交易公布内地投资者的范围和界定标准,明确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为给予香港券商及联交所其他参与者充分的准备时间,相关规定将于2022年7月25日实施,并为已开通沪深股票通交易权限的内地投资者设定一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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