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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的非经营性活动的个人收款条码不需要参照特约商户管理

时间:2021-11-26 16:49   来源:中国网   作者:兰心雪   阅读量:16204      

人民网财经了解到,该消息源于今年10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但存在错误解读。

消费的非经营性活动的个人收款条码不需要参照特约商户管理

根据消息显示,《通知》要求,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通知》意在将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缴纳税款等

但对于日常生活,消费的非经营性活动的个人收款条码则不需要参照特约商户管理。围绕上述要求,基于支付市场主体的不同职责,建立多层次规范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多方治理的管理体系。。

此外,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就《通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该负责人表示,《通知》着眼于银行卡受理终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收单机构建立终端序列号与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代码,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银行卡受理终端地理位置的关联关系,确保关联关系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变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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